2018-10-4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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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新規:行人過馬路禁用手機 違者最高罰320元
原標題:立陶宛新規:行人過馬路禁用手機
新華社維爾紐斯10月3日電(記者郭明芳)立陶宛政府3日出臺新規,下月起將禁止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手機,違者將被處以罰款。
根據新規,行人過馬路時須避免任何可能分散他們對周邊環境及交通狀況註意力的行?,包括使用手機等移動設備,違者將面臨20至40歐元(約合160至320元人民幣)罰款。
立陶宛交警局負責人維陶塔斯·格拉西斯對當地媒體說:“行人在過人行橫道時經常意識不到他們也是交通的參與者。任何鼓勵行人採取更負責任行動的措施都是積極的。”
新規還規定,遇到無交通信號燈管控的人行橫道時,司機必須停車讓行人先過。
格拉西斯說,公共場所的市政視頻監控系統將幫助監督新規的遵守執行情況。
立陶宛自2002年起禁止開車時使用沒有免提功能的移動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