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6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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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353天獲釋 李在鎔行賄案二審獲刑2年半緩刑4年
中新網2月5日電 綜合報導,當地時間5日下午,涉嫌向韓國前總統樸槿惠行賄的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二審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4年,當庭釋放。
據悉,這是李在鎔於2017年2月17日被拘留後,時隔353天獲釋。[img]http://imgcache.sina.com/?s=kYIPGeR4va3irZUvnai5ybDjvWo7zt3bvV0%2Brdob%2BLFOra4TCdUNhoD6gbUuxazAAOv6xK02%2FcyL1IRRwfkKDYiGhXXOFOB04oXJyZRjlcWMHaTDjMlPwpGn3JBlueEH6cVd9[/img]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
23歲入職三星,而後留學日本和美國,33歲加入三星管理層,作為財閥第三代的李在鎔有著普通韓國人難以企及的華麗履歷。
2014年,李在鎔父親、三星電子會長李健熙患心梗昏迷不醒之後,時年46歲的李在鎔作為繼承者接過三星的權杖。過去幾年間,李在鎔在接班之路上看似風光無限,但尚未坐穩大位,便因捲入韓國前總統樸槿惠“親信幹政”事件而陷入困境,甚至還被判刑。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017年2月17日以涉嫌行賄、挪用公款等多項罪名批準逮捕李在鎔。隨後,他被送往首爾以南義王市的一傢拘留中心關押。
2017年8月25日下午,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三星副會長李在鎔行賄罪名成立,認定其向韓國前總統樸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提供、約定提供共計433億韓元(約合2.56億元人民幣)賄賂,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5年。[img]http://imgcache.sina.com/?s=Z4gZR7Q%2F7qSuNk17%2BUvYwxSEKh2FE7QUL3DU5qCWOXVrHkU09ySc9iiJB4vkMrwX9sOFQYBSKUPbBifvOWCJF2MgPsg0ts%2FhVly2NWw8wvf%2FVVjVBrst%2BsTrCtvpSkRXDkj7N[/img]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
對於量刑結果,三星方面曾當庭表示將上訴,並期望在二審中爭取無罪判決。相反,韓國檢方則認為法院對李在鎔的判刑過輕,也於隨後提出瞭上訴。此前,負責獨立調查“親信幹政”事件的特檢組曾尋求對李在鎔判處12年有期徒刑。
對於李在鎔案一審結果,青瓦臺當天罕見發聲。青瓦臺負責與民溝通的首席秘書尹永燦向媒體發短信稱,根深蒂固的政商勾結利益鏈一直阻礙韓國社會進步,此次事件應成為切斷政商勾結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