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6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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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鎔行賄案二審獲刑2年半 多項罪名被法院否定
中新網2月5日電 據韓聯社5日報導,韓國首爾高等法院5日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作出二審判決,推翻一審作出的5年刑判決,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李在鎔去年2月17日被捕後,時隔近1年獲釋。[img]http://imgcache.sina.com/?s=S5rkH8kOTdK2M71B4fyaJ%2BY5%2F35YJwKsP%2BaPBcFwNvJgO9d5CvXcE4mQ163CTe3RQwRgDhiVYxkQFq2vWg1dG%2F6b6dyjPwWrSv8wGhXratnrEsH6WfXRP8i53hjtZ8kN77p7k[/img]韓國檢方指控,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涉嫌向總統樸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433億韓元(折合人民幣約2.49億元)或意圖行賄。
法院認定,三星電子贊助“幕後權貴”崔順實之女鄭某提供馬術訓練構成行賄罪,維持一審裁定,但非法贊助崔順實實際控制的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轉移資?出境等相應指控均被否定。
去年8月,李在鎔一審因行賄、非法轉移資?等5項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而李在鎔方面不服判決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