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31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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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法律損害罷工人員權利 法國鐵路公司被判敗訴
中新網10月30日電 據外媒報導,法國國營鐵路公司因濫用旨在保障公共服務的2012年迪亞爾法,損害罷工權利,日前被巴黎上訴法院判處敗訴。[img]http://imgcache.sina.com/?s=tSSWqj6y0Bsd4dMkcWXvZSRqkfNDqTtE5dsEkVrDkDBSkjuf1R81se4EZkbSlEuFnU5G1EIs9S4DrVYGoFtCYgaXpOpI%2FT8bvirGqRepvV6S3OZ4DdZnnjbHcEeFsU5DvS8UL[/img]資料圖:當地時間2014年9月23日,法國巴黎,法國航空公司飛行員進行罷工行動。
據上訴法院10月27日的判決指出:“遇到罷工時,法國鐵路公司不能隻以宣佈罷工的職工一天的休息時間已經截止為由,在公司的應急運輸計劃中調派這些參加罷工的職工”。同時,判決書強調瞭罷工時的調派原則:“罷工時,雇主可以調派的工作人員是自己企業中不參加罷工的人員。”
據悉,法國鐵路公司始終認為,對一名宣佈罷工的職工,從當事人一天的休息時間截止之時起,到本人開始參加罷工的這個時段內,公司仍可以在公司的應急運輸計劃中調派此人。
但據判決書指出:“法國鐵路公司在制定罷工期間的應急運輸計劃時,必須重視已宣佈意圖參加罷工的職工的個人聲明,隻要罷工的職工未聲明自己放棄罷工,公司就不能把這些罷工的職工視作可以調派的人員。”
據2012年的迪亞爾法規定,罷工的職工在開始罷工至少48小時之前,必須向雇主聲明,目的是讓“企業可因應組織罷工期間的業務活動,和向用戶通報有關的信息”。
報導稱,提出上訴的SUD RAIL鐵路職工工會對法庭的判決表示高興,認為法國鐵路公司“調派職工的方式,是為瞭遏阻職工參加罷工和盡可能減少職工參加罷工的比率”。
此前,法航也因類似的作法被最高法庭判處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