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8-10 06:16
宅~有何不可
特檢提請對三星副會長李在鎔判處12年徒刑
[img]http://imgcache.sina.com/?s=2IDN0Kuqq6kJqbUA5XhnfWGrefRncUy9b25QfFyVk5ifeGk1hdl3xHSutJyibQ9sQWS1VC44hHu4y6uGy7xcsOxryHS6uTzuZciwV[/img]特別檢察官樸英洙,7日在針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圖)的終審公判上,提出判處有期徒刑12年。律師團反對稱:“公訴事實充滿矛盾,都是單方面的臆測”,“應該宣告無罪。”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7部(審判長金鎮東)將於本月25日下午進行宣判。特檢以涉嫌向前總統樸槿惠和崔順實方面提供價值433億韓元(人民幣約2.58億元)的賄賂等五大罪名,於今年2月底起訴瞭三星副會長李在鎔、三星前副會長崔志成、三星前社長張忠基和樸商鎮、三星前專務黃晟洙等5人,時隔6個月得出瞭一審結論。
特檢對崔志成、張忠基和樸商鎮分別提出判處有期徒刑10年,對黃晟洙提出判處有期徒刑7年。
樸英洙在提出刑期之前說:“被前總統樸槿惠要求‘贊助鄭宥拉騎馬’的李在鎔,期待獲得包括三星物?、第一毛織合併在內的變通式經營權繼承的好處,提供瞭資金支持”,“這是政界與經濟界最高權力者彼此收受賄賂的典型政經勾結犯罪。”
李在鎔在最後陳述中說:“平時我負責經營的時候,決心遵守法律和正道,成為受人尊敬的企業傢,但我還沒實現願望,就站到瞭法庭上,令我百感交集”,“這一切都是我的不足,但就算我是個不足的壞傢夥,認為(我為瞭合併三星物?和第一毛織)給作為國民養老資金的國民年金造成損失——這是個天大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