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8-10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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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鎔案終審前韓檢方修改訴狀?行賄關鍵陳述被刪
視頻:韓國三星太子李在鎔或被判12年 淚灑法庭認錯 來源:東南衛視
中新網8月9日電 負責調查親信幹政案的樸英洙獨立檢察組本月7日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交起訴書,要求以行賄罪判處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有期徒刑12年。但韓媒指出,就在本月4日在法庭進行的李在鎔行賄案第52次庭審中,獨檢組曾向法院提出要求,修改起訴書中兩處關鍵調查結果。
韓國《亞洲經濟》報導稱,在起訴書中,李在鎔與前總統樸槿惠第3次單獨會談的時間是去年2月15日上午,獨檢組要求將時間修改為下午。此外,起訴書稱,在單獨會談中,樸槿惠親自將冬季體育英才中心項目計劃書轉交給瞭李在鎔,獨檢組要求將“親自”二字刪除。[img]http://imgcache.sina.com/?s=JDx%2FeHdXM4hBXwDGP68k9JjSZ0ARSGh6YDQsK4RpYjj2YKhAKKjqM1sVPDAKZ39vO6dYalvda7cnO6w9dpMUk1QybDtLT5ewblQ9e8t489j6N090eBNLO4dzN6uhPxviUKwHa[/img]當地時間2017年4月7日,韓國首爾,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包括三星副會長李在鎔在內的4名三星集團高管進行開庭審理。這是李在鎔首次以被告人的身份出庭受審。
有分析認為,樸槿惠是否將有關資料親自交給李在鎔,是判斷行賄或者索賄的重要依據之一,獨檢組對如此重要的部分進行修改,可能會降低獨檢組公訴書的法律效力,或者影響法院對李在鎔的量刑。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檢方向法院提起公訴後,隨著庭審的進行,修改起訴書的情況時有發生。
三星方面的辯護律師則主張,若在單獨會談過程中,樸槿惠沒有親自將裝有材料的檔案袋交給李在鎔,則行賄受賄過程就不存在。
此前就有評論指出,獨檢組在對案件調查的過程中,存在取證不足,證據缺乏說服力等。獨檢組第一次向法院提出的李在鎔批捕申請也被駁回。
法院方面認為,“總統的談話資料”和前政策調整首席秘書官安鐘范的隨身筆記中記載的有關文字不能作為直接陳述證據,但作為間接事實的情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