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zone » 日常 - 新聞時事 » 女郎被性侵沒人救 路人目睹隻報警還拍照


2015-8-24 20:01 宅~有何不可
女郎被性侵沒人救 路人目睹隻報警還拍照

(新加坡24日訊)大馬籍清潔工吸毒後,把一名在樓下喝酒的女郎拖到停車場樓梯口性侵,女郎大喊求救,有路人目睹還拍照,但隻報警沒去阻止,警方趕到時女郎已遭強姦。案件發生在去年10月13日晚上約8時,地點是女皇鎮一帶的組屋。
  大馬籍清潔工立端(48歲)共面對四項控狀,控方以強姦、搶劫和偷竊三項提控,餘項嗅吸強力膠成份甲苯的罪名則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根據案情,受害女郎(34歲,清潔工)當晚在組屋樓下喝酒,被告坐在附近看著她,同時從一個塑料袋嗅吸強力膠。
  兩罐酒下肚後,女郎走到附近的多層停車場丟掉酒罐。被告這時從身後伸出雙手抓住她腰部,令她震驚。被告接著把女郎拖到停車場的樓梯間,後者死命掙紮,兩度用英語高喊:“幫我、幫我,報警!”。
  被告捂住女郎的嘴巴,女郎嘗試抓住欄桿反抗,過程中失足跌倒在地。
  被告用手壓住女郎,從她口袋拿走瞭證件、提款卡和現金。被告之後拉下女郎的褲子強姦她。
  兩人在樓梯間掙紮時,一名27歲男子剛好走下樓梯,看見被告企圖親吻女郎,女郎嘗試逃跑卻不能。
  女郎叫男子幫忙報警,後者離開樓梯間後立刻報警。男子回到樓梯間,看見被告壓在女郎身上,趕緊用手機拍照。他再次報警,問警方是否已到場。
  這段期間還有另一名62歲男子經過,但因不清楚發生甚麼事,也沒介入。警方約8時19分抵達時,被告和女郎已不在現場。
  被告監12年打鞭18下
  被告今早認罪,被判監12年和打鞭18下。
  電眼拍下被告劫財劫色過程,警方在地鐵站逮捕被告。
  警方到場後,憑報案者提供的照片在附近組屋發現被告。被告否認去過多層停車場,稱正前往親戚傢。
  警員抄下被告的資料,但因證據不足,無法逮捕他。警方後來查看停車場電眼錄像,電眼拍下被告劫財劫色過程,警方發出緊急公報追捕他。
  (星洲日報/國際)

頁: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5.0  © 2001-200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