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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1 15:11 grereg759
人頭虧大了!隱瞞凶宅 賣屋人頭判吐還375萬

劉姓男子花1500萬元向邵姓男子買下台中市西屯區大有東街房屋,交屋後得知買到凶宅,怒告邵姓男子須減少價金,邵某主張自己只是人頭,最高法院認為原屋主曾請法師到屋內做5次法事超渡亡魂,邵某卻隱瞞房子是凶宅,判決邵某返還屋價375萬元給劉某,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劉某前年3月9日透過房屋仲介公司,買下台中市西屯區房子,隨後將購屋款匯給賣方邵某,交屋後,鄰居告知劉某,94年間屋內有人上吊自殺,劉某認為邵某惡意隱瞞,應減少他的購屋價金。

邵某辯稱自己只是人頭、不是真屋主,他不知道房子是凶宅,況且劉某知情後,仍將買房尾款900萬元匯入履保帳戶,可見劉放棄減少價金的權利。

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屋主97年間請法師為上吊自殺的死者,作超渡法會約5次,再加上台中地檢署相驗報告,[url=http://www.tddetect.org/]徵信[/url]證明該屋確為凶宅,邵某及家人收取原屋主王姓及劉姓男子共102萬元佣金當人頭,邵還與王某簽切結書免除房屋瑕疵責任,不可能不知房屋是凶宅,參考不動產估價師計算凶宅房價減損375萬元,判決須由邵某負責,邵某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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