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7-21 15:44
Jaybobo
女子拒絕強姦,居然被判刑3年!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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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弱女子竟敢不配合強姦致國家的公務員陰莖折斷身亡被判構成過失致死罪。
河南洛陽市洛龍區關林鎮女青年宋麗因為太漂亮,在被強姦時,不主動配合強姦,導致強姦者生殖器官折斷,因失血過多而身亡。昨日洛陽市XX區法院審結此案,判決該女子構成過失致死罪,緩刑3年,並賠償被害人江某家屬經濟損失8.8萬元。
新聞說,宋麗加完夜班後,單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剛吃過宵夜喝過酒的公務員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麗的嘴將她拖到樹林深處實施強姦,宋麗在被強奸的過程中沒有配合江某,導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斷,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況下,也不及時打120求救,導致江某失血過多而死亡。
法院的判決是李某喝了酒和強姦時陰莖折斷以及失血死亡而對宋麗作出上述判決的。
公訴機關認為,宋麗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上的傷害,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最終造成他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這個故意傷害罪?到底誰傷害誰?明擺著宋麗被強姦就是被傷害嘛。如果強姦宋麗的江某強姦成功,陰莖也沒有折斷,又該怎麼個判決?
再說了,宋麗怎麼會“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上的傷害”?如果宋麗能給他人造成身體上的傷害的話,只能這樣領會:宋麗自己被強姦是自願的,並且明知道強姦她的人江某喝了酒。這樣的情況下,江某發生陰莖折斷乃至出血乃至死亡,給宋麗判刑和賠償是沒有什麼可質疑的了,這叫誘姦。
沒有看到法律規定喝了酒的男人違法而不用承擔責任的條款。喝酒強姦女人照樣應該負法律責任。在強奸案件發生的過程中,因為受到威脅,女方基本上都是弱勢的一方。即使反抗往往也無法遏制強姦者的暴力行為,最後在驚恐和疼苦中而被強姦或者被殺死。
說宋麗明知江某喝酒有醉意,宋麗怎麼會知道他喝了一口酒還是一瓶酒?
說宋麗沒有及時打120求救,導致強姦犯失血死亡。這個邏輯有點荒唐。一個弱女子在夜晚遭到強姦,本來就驚恐萬狀,一有機會恨不得插翅飛走。她哪裡會知道江某折斷了陰莖,會出血會死亡?難道折騰一番之後,宋麗要檢查一下江某的陰莖?
宋麗被強姦本身如驚弓之鳥,驚恐萬狀,還要給折斷陰莖的男子撥打120,如果來個換位思考,你能這樣做嗎?
報導說,強姦者在實施強姦之前服用了偉哥,分明是在預謀強姦。所謂的喝酒,也只能認為是藉酒施姦。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麗應當預見強姦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變”的結果,可宋麗在被姦時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導致江某死亡,如果宋麗在被姦後及時報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時發現李某受傷,能及時的搶救過來,但宋麗不相信公安機關,為自己的名聲著想而遲遲不願報案。宋麗的行為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強奸不但無罪,而且變得有理了。被強奸的不但要判刑,而且還要有悔罪表現,才予輕判。以後女人遇上劫色,是不是應該主動配合強姦,在被強姦過程中,還要注意男人的陰莖是否折斷,要是折斷了還要即時撥打120,免得流血死亡,因被強姦而坐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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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後由 Jaybobo 於 2014-7-21 15:49 編輯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