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20 13:41
aobawa
醫生指變性手術非酷刑
立法會再討論修訂婚姻條例草案,容許完成完整變性人手術的人士註冊結婚。有外科醫生強調,手術本身並非酷刑,而是有效醫治病人的方法,條例內容亦有彈性。
終審法院去年就變性人W案件,裁定《婚姻條例》違憲,變性人有權結婚,政府為了落實裁決,建議修例容許完成整項變性人手術的人士以新性別註冊結婚。有議員質疑,要病人完全完成手術才可以結婚,令人困擾。
工黨議員何秀蘭指出,法案要求變性人完成整套手術,才有婚姻權利,就是酷刑,認為法案應該放寬。不過,經民聯議員梁美芬就指,變性婚姻不單是個人選擇,也會影響父母和子女,認為法例不應再放寬,「否則會鼓勵其他人做手術」。
有外科醫生估計,全港只有不足200人做了性別重置手術,之前有嚴和程序評估需要,強調手術本身並非酷刑。
律敦治及鄧肇堅醫院外科顧問醫生袁維昌表示,本港30年來約有100多人進行了變性手術,並無人在事後感到後悔。他說,變性手術在醫學界被視為醫治易性症的方法,對易性症人士是一種解脫,並不認同有意見指手術是一種酷刑。
他又強調,易性症和同性戀不同,醫學界並不認為同性戀是病,而且同性戀人士接受自己的天生性徵。